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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06 浏览人数: 来源: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各县级党校、分校,市委党校各处室:
为做好2013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党校职改办〔2013〕2号和温职改办〔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严把推荐评审关。通过评审,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全市党校系统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市科学发展大局。
二、有关评审政策
(一)评审主要依据文件。评审工作主要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首要条件是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晋升的必备条件。应建立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获奖、教学改革、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各党校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学效果评价制度,教师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的教学工作量、在主体班次上有无承担过专题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效果等教学业绩考核,应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鼓励教师下基层实践和锻炼。为鼓励教师积极下基层锻炼,对下基层锻炼和担任农村或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一年以上的教师,其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可放宽要求。
(四)规范评审程序和建立评审的诚信机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审工作透明度,建立诚信机制,严把质量关。各党校应对申报人评审材料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评审的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有关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对于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但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可以提前一年破格申报,但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应明显高于本地区规定的相应资格申报条件和相关破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上报破格业绩材料,注明破格申报的主要理由和依据,并报市级人事部门审核。
(二)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人员,转岗一年后应及时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转评前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可以累加,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三)学历认证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3〕104号文件要求,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根据省主管部门要求,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2015年起,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浙人发〔2008〕99号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职称外语要求。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证书;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职称外语考试B级以上(正高A级、副高B级)合格证书。申请免于相应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应当符合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要求。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的县级以上党校教研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晋升高级讲师的目前尚不作要求),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才可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七)省委党校、省社科联等厅局级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未结题的需要提交立项文件、申报书、排名证明、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报告)。
(八)获得博士学位且已聘任中级职务两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职博士)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九)上一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的人员,如无新的研究成果,本年度不得申报。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本年度不得申报。
(十)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所申报的专业应填写至二级学科。
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其他要求和工作程序,按《温州市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温党校〔2012〕11号)文件规定掌握。
四、材料报送要求和送审时间安排
(一)送审代表作要求。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6月30日前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著作必须是独著并且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送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可以用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申报正高人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送专家鉴定。
代表作送专家鉴定时复印3份,并填好《专家鉴定意见》上有关内容和能反映申报者业绩的材料(可自行设计表格或依《综合表》中一、二项内容填写)3份。上述材料用A3纸打印,分3份独立装袋,并填写好《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粘贴于每份文件袋正面。
上材料于6月18日前报送温州市委党校人事处。
(二)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三)《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整齐),各种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按表中对应栏尺寸缩印,并粘贴在《评审表》中规定的位置。
申报人必须将所发表论文、著作的刊物名称、刊号(书号)、刊物期号、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填写清楚,所有科研课题项目需注明立项号。各党校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情况要进行详细核实,并由教学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专家鉴定意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和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等复印件都需粘贴在《评审表》内。
(四)《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简称《综合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所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内容相一致。中评委通过人员的《综合表》和《专家鉴定意见》(附后)一并装订上报,一式30份,统一用A3纸复印。
(五)推荐上报评审时报送的科研代表作,送专家鉴定的论文、著作必须是原件,表中所填其他论文,送复印件,著作送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
(六)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课题立项证书及获奖证书、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
(七)填写《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报送电子版。
(八)破格申报人员须报“破格业绩材料”及“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份,并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十)《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一份(附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2寸照2张(附电子版)。
(十一)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按顺序注明材料名字、页码。一份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
上述材料中,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聘书复印件、年度考核表装订一册;各类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材料、代表作复印件装订一册。
材料受理时间:(一)中要求的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8日;(二)至(十一)中的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0日至15日。各种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送审材料予以退回,重新上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市委党校5号楼202室,联系电话:88833337、88835103,电子信箱wzswdxrsc@126.com
五、评审费用
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所需评审费用和论文鉴定费,根据省委党校有关规定收取。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党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认真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附件:
1.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3.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
4.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专家鉴定意见
9.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
10.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分纸质版、Excel电子版两种)
以上附件可到浙江省委党校(www.zjdx.gov.cn)“机构设置”中“组织人事处”网页或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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