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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30 浏览人数: 来源:行政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共温州市委党校委托,就中共温州市委党校自助餐餐台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CTCW-2021-07012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内容 | 采购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自助餐餐台采购 |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 本次招标为中共温州市委党校自助餐餐台采购,详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具体采购服务要求及采购内容以发出采购文件为准) | 财政预算价:人民币35万元。 |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无
五、 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
1、时间:2021年7月30 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
2、地址: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温州市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管委会大厦502室)。
3、磋商文件售价(元):每本0元。
4、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①报名单位介绍信;②有效的营业执照;③投标报名申请表;④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须将报名书面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邮箱:58523412@qq.com并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本次报名所提交的资料仅作为报名之用,并不作为投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投标时提交资料为准)。
六、 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上午9:30止;
七、 磋商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上午9:30止;(北京时间)。
2、递交地址:中共温州市委党校行政楼1楼会议室(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龙永路66号)
八、 磋商时间:2021年8月12日上午9:30正(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点:中共温州市委党校行政楼1楼会议室(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龙永路66号)
十、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也可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的公告》要求进行在线投诉。
3、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磋商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5、根据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6、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龙永路66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7-55580066
2、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管委会大厦502室
联系人:周鑫
联系电话:0577-88926649、1386841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