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16 浏览人数: 来源: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各分校、处室: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党校职〔2017〕1号)和《关于2017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度全市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与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逐步实行评聘结合,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合理确定评审推荐名额。通过评审,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全市党校系统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市科学发展大局。

二、有关评审工作的政策要求

(一)评审主要依据文件。评审工作主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二)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相统一。今年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防止超岗位评聘或有岗不聘,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申报单位需提交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严格按评聘程序开展工作。申报单位要根据现有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及时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经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的程序完成整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评前、评后公示;中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应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形成报告上报高评委办公室)。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申报者本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四)建立申报评审诚信机制,实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申报者本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要把好审核关。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评审的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智库建设的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全市党校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学效果评价制度,把教师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的教学工作量、在主体班次上有无承担专题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效果等教学业绩考核,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建立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获奖、教学改革、精品课程等教学成果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与科研成果一视同仁。同时,根据智库建设的需要,将决策咨询成果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

(六)2017年度之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资格有效,但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未聘人员享有同等参与职称评聘权利,应按前述程序申报竞聘,但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三、有关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具体条件详见国家、省有关职称评审的文件和党校系统有关文件规定。全市党校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要认真对照相应资格的任职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并上报“关于推荐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公示结果的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地区规定的申报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任职条件(含资历、学历、业务条件等)和公示形式及结果。

(二)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但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可以提前一年破格申报,但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应明显高于本地区规定的相应资格申报条件和相关破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上报破格业绩材料,注明破格申报的主要理由和依据,并报市级人事部门审核。

(三)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人员,转岗一年后应及时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需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需要新的专业技术成果(应在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后转评前取得)。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转评前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可以累加,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党校系统有关人员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意见》,我省各级党校中符合条件的常务副校长以及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聘任,具体办法详见浙人社函〔2013〕67号文件规定。

(四)学历认证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3〕104号文件要求,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按人事隶属关系,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单位如实登记、认定,申报时提供相关登记及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要求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人员,在聘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后,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显著,可以申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意见精神,今年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统一要求,岗位和实际工作确有需要的,由各地各单位在岗位竞聘、考核中体现。

(七)岗前培训要求。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的党校教研人员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才可晋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晋升高级讲师的目前尚不作要求)。

(八)省委党校、省社科联等厅局级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未结题的需要提交立项文件、申报书、排名证明、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报告)。

(九)获得博士学位且已聘任中级职务两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职博士)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十)申报者的教学科研业绩计算至申报当年6月底止,送审的代表作须在送审截止日前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十一)上一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的人员,如无新的研究成果,本年度不得申报。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本年度不得申报。

(十二)申报参评对象的所学专业应属与党校教科研相关的人文社科专业,否则不予受理(转评不受此限制)。所申报的专业应填写至二级学科。

(十三)图书资料、信息工程等岗位需外送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校委会研究并经相应系列评审机构同意后,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其他要求和工作程序,按《温州市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温党校〔201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材料报送要求和送审时间安排

申报者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上报材料真实有效,各种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评审时需报送以下材料,具体制作要求详见《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制作一览表》(附件2)。

(一)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根据任职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表》和《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以下简称《综合表》),经所在部门审核推荐和教务处、科研处相关业绩审核认定后,报市委党校人事处资格初审。

(二)申报正高人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送专家鉴定。52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温州市委党校人事处。

1、《专家鉴定意见》(复印成A3纸)、《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各3份。

2、代表作复印件3份,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

3、能反映申报者业绩的材料(可自行设计表格或依照《综合表》中一、二项内容填写)3份。

上述材料分3份独立装袋,并将填写好的《评审论文(著)送审清单》粘贴于每份文件袋正面。所申报的专业应填写至二级学科。

报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2017年5月26日前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著作必须是独著并且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内刊、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非正式出版物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成果,也不得填写在相关表格中。

(三)9月5日前,各分校完成评审对象全部申报材料的审核并经当地职改办审批后报送至市委党校人事处。

1、各申报单位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正反面)。申报人必须将所发表论文、著作的刊物名称、刊号(书号)、刊物期号、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填写清楚,所有科研课题项目需注明立项号,“项目类别”项应填明哪一级哪一类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及获奖等情况要认真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后要盖章确认。各种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按表中对应栏尺寸缩印,并粘贴在《评审表》中规定的位置。

4、《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简称《综合表》,A3纸正反面)和《专家鉴定意见》按序装订一并上报,报送参加中评委评审时需一式15份。待中评委评审通过,再将附有中评委推荐意见的上述材料一式30份送到市委党校人事处。

5、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课题立项证书、获奖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

6、《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应分学科填写),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

7、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上报破格业绩材料,注明破格申报的主要理由和依据,并报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

8、《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打印一份(附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2寸照(电子版)。

9、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按顺序注明材料名字、页码。一份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一份放在材料袋里)。

上述材料中,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聘书、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装订一册;各类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材料、代表作复印件装订一册。推荐上报评审时报送的科研代表作,送专家鉴定的论文、著作必须是原件,表中所填其他论文,送复印件,著作送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由单位审核并盖章)。

材料报送地点:纸质材料报送温州龙湾瑶溪街道龙永路66号,市委党校行政楼北楼人事处401室。电子版材料发至信箱:164373578@qq.com。各种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送审材料予以退回,重新上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联系电话:55580016、55580017。

五、其他事项

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所需评审费用和论文鉴定费,根据省委党校有关规定收取。

为便于及时办理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请按要求采集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浙党校职改办〔2012〕1号文件),并录入Excel电子模板(见附件12),上述材料与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照片(须以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各一份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上报。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党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认真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附件:

2017年全市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列申报表格.rar

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制作一览表

3.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

4.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表

5.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职称使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级职称使用)

6.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7.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0.专家鉴定意见

11.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

12.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分纸质版、Excel电子版两种)

 

以上附件可从中共温州市委党校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请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打印。(http://www.wzdx.gov.cn/)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