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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21 浏览人数: 来源:捷点科技(瓯海)
为推进全市党校系统一体化建设,满足本市党校系统教研人员对图书文献的需求,发挥我校信息资源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市委党校校委的有关精神,市委党校图书馆向全市党校系统开放服务,推进图书异地借还。在目前条件下,实行初步的异地借还办法。即读者从市委党校图书馆借出的图书,可在读者所在单位图书馆归还;归还后的图书还可在读者所在单位继续循环借阅。该单位图书馆作为市委党校图书馆的临时馆藏地之一。
一、服务对象
已办理我校图书馆读者证的本市党校系统读者。
二、外借范围
市委党校图书馆馆藏(外借)图书。
三、管理办法
⒈实行异地借还的单位,由该单位图书馆负责异地借还图书的借阅和管理,建立异地借还图书专架专人管理制度。保证该单位读者离校前还迄市委党校图书馆的图书并办理读者证注销手续。异地借还图书的借阅期限、逾期罚款、损毁赔偿等与市委党校图书馆的图书管理办法相同。
⒉读者可自行到市委党校图书馆借还书,也可通过读者所在单位图书馆向市委党校图书馆借还书。通过读者所在单位图书馆向市委党校图书馆借书,可登录市委党校数字图书馆界面的“图书信息检索平台”查找所需图书,并向所在单位异地借还管理员提交所借阅图书的书名、索书号。
⒊该单位异地借还管理员统计汇总(提交清单)后与市委党校指定管理员联系商定预借图书送达日(100册以上起送)。如读者急需,可采用单位自取或特快专递方式(快递费用由所需的单位或个人支付)。
⒋读者还至所在单位的图书,管理员须做好还书登记与管理,并及时与市委党校指定管理员联系办理图书首还手续。已办理首还手续的图书可在所在单位内继续循环借阅,并做好图书的流通记录,直至市委党校图书馆阶段性集中取回。
⒌各单位异地借还管理员每学期需进行一次图书盘点,与市委党校指定管理员进行核对,并对到期滞留图书进行催还。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图书总量统计的盘点和本单位读者变动情况的盘点。
6.在实施过程中,对异地借还管理欠完善的单位,市委党校图书馆有权中止该单位异地借还服务(但该单位读者仍可自行到市委党校图书馆借还图书),直至该单位有能力进行异地借还服务时再恢复。
7.市委党校图书资源在异地借还过程中,原有的财产归属不变。
8.未尽事宜或实施细节,在图书异地借还实践中,经市委党校图书馆与各单位图书馆(图书资料室)双方协商解决并完善。
9.原则上党校系统各单位的资源读者可互借共享,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温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