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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21 浏览人数:
为了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文献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特制订本馆文献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藏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期刊只作当年阅览,不入馆藏(为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出版物除外)。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出版物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规划发展政策;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4.品相基本完好。
(三)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2.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出版物;
3.非正式出版物(确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等除外);
4.残缺破损或馆藏复本数较大的图书;
5.内有划线、标注、眉批的图书(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6.内容低下、陈旧、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7.多卷本中不成套的书刊;
8.小于32开本、活页书、袋装书、薄册、随书有附件但非光盘、页码少于49页等图书(有特别需要除外);
9.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第二条本馆权益
1.所有捐赠文献,我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本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本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赠品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赠品进行剔除;
4.对于受赠品,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5.本馆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品,将视其内容和品相的优劣作相应处理;
6.敬请邮寄捐赠者提供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以便我馆对审定入藏的捐赠品及时寄发捐赠回执,以示感谢。
第三条捐赠人对欲捐赠的文献应拥有合法处置权,并对文献内容的合法性负责,捐赠文献不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受赠方式
1.到馆捐赠。
2.邮寄捐赠。接收人:中共温州市委党校图书馆采编部,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龙永路66号,邮编:325013,电话:0577-55580201。
3.本地大批捐赠可由本馆派员提取。
第五条境外机构或个人向本馆捐赠各类出版物,必须按照《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2010年7月22日新出联〔2010〕13号)的要求,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由中共温州市委党校图书馆负责解释。